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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图书馆研讨间使用管理办法

—经2021年11月8日图书馆党政联席会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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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8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图书馆研讨间的运行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图书馆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团体研讨间及音乐研讨间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使用研讨间前应提前登录“研读间/研讨间预约系统”进行预约,未预约者禁止入内。

第四条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对研讨间的安全使用负主要责任。研讨间使用人数严格限制在各间座位数内。研讨间讨论交流时请尽量低声,切勿喧哗,以免影响室外读者。

第五条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举止文明优雅;使用音乐研讨间时使用人仅允许操作计算机,按室内设备操作要求使用;应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或搬移,出现损坏情况,需按相关规定赔偿,赔偿规定参见相关细则;不得拖拽室外座椅入内;应节约用电,离开时按要求关闭电源。

第六条使用人应保持房间内环境卫生,禁止携带食物、水及饮料进入音乐研讨间,不得携带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团体研讨间。不得张贴海报、纸张等或随意写画。

第七条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不得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和学校稳定的相关活动;不得复制传播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非法图文及音视频资料等有害信息;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传播不良文化;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唱歌、跳舞、棋牌、聚会等娱乐活动。

第八条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使用期间内,如有设施维修维护等需求,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检查。必要时,图书馆可提前收回研讨间使用权。

第九条 音乐研讨间使用完毕,使用人请用摘机直通电话致电图书馆员,馆员检查设备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使用人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者,图书馆有随时停止其使用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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