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4月6日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经2024年11月4日图书馆党政联席会审议再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障读者在馆的财物安全,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图书馆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图书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第三条 清华校友凭校友总会发放的“校友卡”或毕业证(或复印件),并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进入校图书馆,在馆内阅览图书馆资源。
第四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第五条 读者可携带非酒精类饮料(置于防溢出容器内)入馆,不可携带有气味食物、外卖盒餐等入馆。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区域内食用或饮用,保持馆内整洁卫生,遵守垃圾分类要求。
第六条 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
第七条 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
第八条 读者应在图书馆每日闭馆前带走个人物品,严禁违规滞留在图书馆内。
第九条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第十条 不得在馆内随意从事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如采访、拍摄、发放问卷等。如有相关需求,请提前联系图书馆综合办公室。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图书馆有权视情况采取限制入馆等措施,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图书馆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