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
(2013年3月25日)
(2019年3月27日修订)
(2020年5月28日修订)
一般图书借还规则
金融图书馆面向全校开放借阅,无特殊借阅限额,开架图书借阅区和地下书库的图书均可外借。金融图书馆出借的图书可以归还到清华大学图书馆(逸夫馆)及各专业分馆的还书处。
开架图书借阅区: 位于金融学院1号楼4层馆舍内北侧(10排6层架),收藏 3.3 万余册中外文图书,以经济、金融类为主。图书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简称《中图法》)组织馆藏和排架,采取借阅合一的开放式运行模式,全部图书实行开架管理,读者可以自行选书在室内阅览,或到借还书台办理借书手续,图书出借按“一般图书”规则执行。
服务时间:开馆时间。
咨询电话:62772511。
地下书库:位于金融学院2号楼地下一层,收藏7万余册中外文图书、合订期刊;采用预约出借方式借还,图书和合订刊出借均按“一般图书”规则执行。金融学院正、副教授及博士生可凭证入库查找馆藏(详见地下书库读者入库规则)。
服务时间:开馆时间。
咨询电话:62772511。
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
借书 总量 |
允许 预约 册数 |
欠款停借(元) |
一般图书 |
|
正常 借期 |
续借方式 |
||||
教师(含博士后、外聘教授) 博士生 硕士生(含双学位生) 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生) |
100 |
20 |
10 |
8周 |
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32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
临时证(企编人员、临时人员、自费留学生、继教院学员) |
5 |
5 |
10 |
8周 |
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32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
临时证(终身教育处进修教师) |
100 |
20 |
10 |
8周 |
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32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
馆际互借专用证(北大) |
30 |
0 |
10 |
8周 |
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32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
馆际互借证、校外团体证 |
10 |
0 |
10 |
8周 |
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32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
注:
1.一般图书:指在金融图书馆出借的一般图书,此类图书接受续借和预约。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28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
2.允许借书总量:包括总馆和各专业图书馆所借图书的总和。
预约出借
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一般图书和地下书库的在架图书,各类型读者允许预约的册数详见“借阅数量与期限表”。
1.读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清华大学图书馆“水木搜索”系统后,在系统中提交预约请求。金融图书馆根据读者的预约申请,准备馆藏。
2.预约馆藏上架后,图书馆系统会立即通过电子邮件给读者发送预约取书通知,请读者仔细阅读通知内容,根据通知上提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金融图书馆办理馆藏出借手续。过时不取的预约馆藏,系统会自动取消预约,金融图书馆将不再为读者保留。
3.为确保及时收到图书馆预约出借和预约取消通知,请读者登录“水木搜索”系统中的“我的图书馆”,留下有效联系方式(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并及时关注清华大学信息服务企业公众号,图书馆将通过邮件及微信两种方式发送图书馆通知。
续借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续借:一般图书,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4个8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短期出借图书,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4个1周(28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1周。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续借期图书如有其他读者预约,系统将调整还书日期(短期出借图书被预约后被调整借期)。续借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新的还期。
催还
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28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逾期罚款
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进行收费。
图书逾期使用费 |
|
借期类型 |
金额 |
8周 |
0.20元/天 |
7天 |
10.00元/天 |
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流通通知只是善意提醒,请勿将流通通知作为还书依据。
缴罚款地点:逸夫馆二楼大厅读者服务费用结算处(缴现金或一卡通刷卡缴款)
金融图书馆服务台(一卡通刷卡缴款)
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损污图书需按照“清华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进行赔偿。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详细内容见“办法”原文。) 遗失赔偿手续办理地点:金融图书馆服务台。费用收取地点:逸夫馆二楼大厅读者服务费用结算处。
使用他人图书证(或本馆已废止、注销的图书证)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书。
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读者通过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其图书馆图书,相应规则按对方图书馆标准执行。
流通通知的发送方式及发送时间
图书馆每天定时向读者发送图书到期提醒和图书过期通知。预约催还和预约取书通知即时发送。
图书馆通过Email发送所有流通通知。关注清华大学企业公众号,并绑定图书馆的读者,还可收到图书馆流通通知微信。
注意:2017年11月1日后,读者可到Primo系统的个人空间,补充正确的个人邮箱。保证能及时收到图书馆流通通知。
1.过期通知发出时间及次数:
借期/发出时间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第六次 |
第七次 |
7天 |
过期1天 |
过期3天 |
过期10天 |
过期40天 |
过期1039天 |
过期2038天 |
无 |
8周 |
过期3天 |
过期10天 |
过期30天 |
过期100天 |
过期365天 |
过期1364天 |
过期2363天 |
注:通知发出时间从图书到期日开始计算。
1.读者在图书馆借书,有义务按期归还。过期通知只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善意提醒。
2.到期提醒通知发出的时间:提前3天发到期提醒通知。
3.预约催还通知发出的时间:读者可以在网上预约已借出的图书。当一本被借出的图书有另一读者预约时,图书馆在读者提出预约后,更改图书借期,即时向持书读者发催还通知。预约被取消后,还书日恢复,并向持书人发送预约取消通知。
4.预约取书通知单发出时间及预约架上保留时间:被预约图书还到属地馆后,即时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3天后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归回到书库。
24小时还书窗口使用说明
1、为了方便读者在清华大学金融图书馆闭馆时间段还书,金融图书馆开设24小时还书窗口。
2、24小时还书窗口的使用时间为金融图书馆开馆日的闭馆时段。注意:金融图书馆开馆时段将书放进24小时还书窗口,则会耽误您的还书时间。
3、还书范围:清华大学金融图书馆未过期图书。注意:24小时还书窗口不接受清华大学其他图书馆的图书,如读者把其他馆的图书放进24小时还书窗口,则会耽误您的还书时间。
4、还书办法:读者只需将图书投入24小时还书窗口内,工作人员在每天开馆后对其中的图书进行还书扫描,但如果读者存有疑虑,请暂不使用该服务。
5、金融图书馆特别提醒:24小时还书窗口内过期的图书,系统会自动将逾期费用计入您的个人记录中。注意:请不要将过期的图书投入24小时还书窗口。
6、如果读者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写在纸上投入箱内,也可通过电话(62772511)或者邮件(libfinance@mail.tsinghua.edu.cn)方式告知。金融图书馆愿倾听广大读者意见,为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地下书库读者入库规则
服务时间:周一~五:8:00-12:00,13:00-17:00;周六、日:14:00-17:00
入库对象:金融学院正教授、副教授、博士生。
读者入库要求:
1、读者凭本人有效图书证(校园一卡通工作证、学生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入地下书库查资料。
2、爱护图书、不得乱写乱画,拿下的图书放回原处。
3、爱护书库环境,不得在书库内乱丢纸屑,保持书库的整洁卫生。
4、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书库任何地方吸烟。
5、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出库后登记出书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