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

图书借还

(2013年3月25日)

(2019年3月27日修订)

(2020年5月28日修订)

图书借还

一般图书借还规则

金融图书馆面向全校开放借阅,无特殊借阅限额,开架图书借阅区和地下书库的图书均可外借。金融图书馆出借的图书可以归还到清华大学图书馆(逸夫馆)及各专业分馆的还书处。

开架图书借阅区: 位于金融学院1号楼4层馆舍内北侧(10排6层架),收藏 3.3 万余册中外文图书,以经济、金融类为主。图书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简称《中图法》)组织馆藏和排架,采取借阅合一的开放式运行模式,全部图书实行开架管理,读者可以自行选书在室内阅览,或到借还书台办理借书手续,图书出借按“一般图书”规则执行。

服务时间:开馆时间。

咨询电话:62772511。

地下书库:位于金融学院2号楼地下一层,收藏7万余册中外文图书、合订期刊;采用预约出借方式借还,图书和合订刊出借均按“一般图书”规则执行。金融学院正、副教授及博士生可凭证入库查找馆藏(详见地下书库读者入库规则)。

服务时间:开馆时间。

咨询电话:62772511。


借阅数量与期限

读者类型

借书

总量

允许

预约

册数

欠款停借(元)

一般图书

正常

借期

续借方式

教师(含博士后、外聘教授)

博士生

硕士生(含双学位生)

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生)

100

20

10

8周

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32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临时证(企编人员、临时人员、自费留学生、继教院学员)

5

5

10

8周

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32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临时证(终身教育处进修教师)

100

20

10

8周

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32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馆际互借专用证(北大)

30

0

10

8周

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32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馆际互借证、校外团体证

10

0

10

8周

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32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注:

1.一般图书:指在金融图书馆出借的一般图书,此类图书接受续借和预约。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28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

2.允许借书总量:包括总馆和各专业图书馆所借图书的总和。


预约出借

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一般图书和地下书库的在架图书,各类型读者允许预约的册数详见“借阅数量与期限表”。

1.读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清华大学图书馆“水木搜索”系统后,在系统中提交预约请求。金融图书馆根据读者的预约申请,准备馆藏。

2.预约馆藏上架后,图书馆系统会立即通过电子邮件给读者发送预约取书通知,请读者仔细阅读通知内容,根据通知上提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金融图书馆办理馆藏出借手续。过时不取的预约馆藏,系统会自动取消预约,金融图书馆将不再为读者保留。

3.为确保及时收到图书馆预约出借和预约取消通知,请读者登录“水木搜索”系统中的“我的图书馆”,留下有效联系方式(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并及时关注清华大学信息服务企业公众号,图书馆将通过邮件及微信两种方式发送图书馆通知。


续借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续借:一般图书,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4个8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短期出借图书,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4个1周(28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1周。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续借期图书如有其他读者预约,系统将调整还书日期(短期出借图书被预约后被调整借期)。续借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新的还期。


催还

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28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逾期罚款

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进行收费。

图书逾期使用费

借期类型

金额

8周

0.20元/天

7天

10.00元/天

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流通通知只是善意提醒,请勿将流通通知作为还书依据。

缴罚款地点:逸夫馆二楼大厅读者服务费用结算处(缴现金或一卡通刷卡缴款)

金融图书馆服务台(一卡通刷卡缴款)


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损污图书需按照“清华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进行赔偿。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详细内容见“办法”原文。) 遗失赔偿手续办理地点:金融图书馆服务台。费用收取地点:逸夫馆二楼大厅读者服务费用结算处。

使用他人图书证(或本馆已废止、注销的图书证)将处以罚款和停止借书。

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读者通过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其图书馆图书,相应规则按对方图书馆标准执行。


流通通知的发送方式及发送时间

图书馆每天定时向读者发送图书到期提醒和图书过期通知。预约催还和预约取书通知即时发送。

图书馆通过Email发送所有流通通知。关注清华大学企业公众号,并绑定图书馆的读者,还可收到图书馆流通通知微信。

注意:2017年11月1日后,读者可到Primo系统的个人空间,补充正确的个人邮箱。保证能及时收到图书馆流通通知。

1.过期通知发出时间及次数:

借期/发出时间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第七次

7天

过期1天

过期3天

过期10天

过期40天

过期1039天

过期2038天

8周

过期3天

过期10天

过期30天

过期100天

过期365天

过期1364天

过期2363天

注:通知发出时间从图书到期日开始计算。

1.读者在图书馆借书,有义务按期归还。过期通知只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善意提醒。

2.到期提醒通知发出的时间:提前3天发到期提醒通知。

3.预约催还通知发出的时间:读者可以在网上预约已借出的图书。当一本被借出的图书有另一读者预约时,图书馆在读者提出预约后,更改图书借期,即时向持书读者发催还通知。预约被取消后,还书日恢复,并向持书人发送预约取消通知。

4.预约取书通知单发出时间及预约架上保留时间:被预约图书还到属地馆后,即时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3天后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归回到书库。

24小时还书窗口使用说明

1、为了方便读者在清华大学金融图书馆闭馆时间段还书,金融图书馆开设24小时还书窗口。

2、24小时还书窗口的使用时间为金融图书馆开馆日闭馆时段注意:金融图书馆开馆时段将书放进24小时还书窗口,则会耽误您的还书时间。

3、还书范围:清华大学金融图书馆未过期图书注意:24小时还书窗口不接受清华大学其他图书馆的图书,如读者把其他馆的图书放进24小时还书窗口,则会耽误您的还书时间。

4、还书办法:读者只需将图书投入24小时还书窗口内,工作人员在每天开馆后对其中的图书进行还书扫描,但如果读者存有疑虑,请暂不使用该服务。

5、金融图书馆特别提醒:24小时还书窗口内过期的图书,系统会自动将逾期费用计入您的个人记录中。注意:请不要将过期的图书投入24小时还书窗口。

6、如果读者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写在纸上投入箱内,也可通过电话(62772511)或者邮件(libfinance@mail.tsinghua.edu.cn)方式告知。金融图书馆愿倾听广大读者意见,为读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地下书库读者入库规则

服务时间:周一~五:8:00-12:00,13:00-17:00;周六、日:14:00-17:00

入库对象:金融学院正教授、副教授、博士生。

读者入库要求:

1、读者凭本人有效图书证(校园一卡通工作证、学生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入地下书库查资料。

2、爱护图书、不得乱写乱画,拿下的图书放回原处。

3、爱护书库环境,不得在书库内乱丢纸屑,保持书库的整洁卫生。

4、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书库任何地方吸烟。

5、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6、出库后登记出书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