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图书馆入馆管理办法
--2021年5月6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金融图书馆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图书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第三条 清华校友凭校友总会发放的“校友卡”或毕业证(或复印件),并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进入金融图书馆,在馆内阅览图书馆资源。
第四条 五道口金融学院的校友按照《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校友使用图书馆规程》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第六条 读者可携带非酒精类饮料(置于防溢出容器内)入馆,不可携带有气味食物、外卖盒餐等入馆。 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区域内食用或饮用,保持馆内整洁卫生,遵守垃圾分类要求。
第七条 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区内请保持安静。
第八条 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
第九条 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
第十条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第十一条 不得在馆内随意从事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如采访、拍摄、发放问卷等。如有相关需求,请提前联系校图书馆综合办公室。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金融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融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