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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把读者所借图书统一延期至2023年2月23日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

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为方便读者充分利用所借图书,清华大学图书馆已于12月4日22:00闭馆后,已把读者所借图书中到期日早于20232月23日的本馆图书到期日,统一延期至20232月23日(2月23日为2023年寒假借书规则的固定还书日)

依据图书馆管理办法,不能进行图书统一延期的情况如下:

1)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到期日不能延长。

2)借书人个人记录有效期早于2023年2月23日,所借图书到期日统一延期至个人记录有效期。

3)借书人个人记录有效期早于2022年12月4日或个人记录是其他不能正常借阅的状态,所借图书的到期日不能延长。

到期日没有进行统一延长的图书,读者还书时如在疫情防控无法返校时段产生逾期使用费,可向北馆一层总服务台发邮件申请免除(邮箱:circdesk@tsinghua.edu.cn电话:010-62788937)。图书馆将按相关政策予以免除并通知读者。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图书馆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