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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一次性免除图书过期罚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次数:

为促进图书流通,督促读者及时归还过期图书,图书馆(含校图书馆和各专业分馆)定于2017年国庆节期间一次性免除2017年9月29日0:00前已归还图书产生的过期罚款

2017年9月29日0:00后归还的过期图书,过期罚款不予免除,将转成“图书逾期使用费”计入读者记录。

读者遗失损污图书仍需按照“清华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进行赔偿。

免除罚款操作由系统自动完成,已经产生罚款并影响继续借书的读者,请参照“图书流通规则”自行办理。

咨询电话:62788937。

图书馆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