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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6278213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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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2:00服务地点:北馆一层总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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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图书馆
我的图书馆借阅权限
借书
查询水木搜索,如有想借图书,请自行到相应馆藏地点借阅。
凡开架区图书,可自行取书后,到人工服务台或自助借书机办理借书手续;凡闭架库图书,大都需先预约再根据通知到相应服务点借阅。
总馆及六个专业分馆均设有人工服务台及自助借书机,读者可自行刷卡借书。
北馆正门入口处、文科图书馆 F1 层门口平台和双清公寓南楼一层大厅设有自助取书柜,读者可自行选择合适的预约取书地点。
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教师可借100册。
普通图书可借 8 周。
还书
图书馆总馆及六个专业分馆实行图书通还服务,其他院系图书馆及资料室图书执行“哪借哪还”规定。
24 小时自助还书间,位于北馆一层东侧外墙和文科馆 G层馆外东侧。
馆内自助还书机,位于北馆一层总服务台北侧、西馆二层南侧休息小厅对面、文科馆一层总服务台西侧(2025年2月起闭馆维修,启用时间待定)、法律馆二层大厅总服务台对面。
总馆及六个专业分馆均设有人工服务台。
双清公寓北楼大厅设有还书箱。
续借
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登录“水木搜索—我的图书馆”续借所借图书。
一般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4个8周(224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8周。
短期出借图书,可多次续借,最长借期为4个1周(28天),续借后的到期日为续借日之后加1周。
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
续借期图书如有其他读者预约,系统将调整还书日期(短期出借图书被预约后不调整借期),续借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新的还期。
逾期使用费
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逾期未归还的图书收取逾期使用费。
如产生逾期使用费,读者可登录图书馆主页的“我的图书馆”随时线上缴纳;读者也可在校图书馆和各分馆的服务台通过一卡通证件自助缴费;北馆一层总服务台还提供微信 / 支付宝支付、POS 机刷银行卡和现金支付等缴费服务方式。
图书馆会向读者发送图书到期提醒和过期通知等流通通知,但通知只是善意提醒,勿将其作为还书依据。
预约
读者可登录“我的图书馆”后自行预约已出借的开架区图书;预约范围为:西馆、北馆、老馆、文科馆的已出借图书和部分闭架图书;法律馆、美术馆、金融馆、建筑馆的全域图书;经管图书馆的馆藏除教师指定的英文版教材及参阅图书外,其他可外借馆藏均可预约。
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教师均可预约20册。
预约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图书馆会向排在第一顺位的预约者发出取书通知。
预约取书地点可选北馆自助取书柜、文科图书馆自助取书柜、双清南楼自助取书柜或者各馆人工服务台之一。
馆际互借
本馆找不到的文献,您可以使用图书馆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图书馆与国内、外若干文献提供机构建立联系。
请使用学生证号 / 密码 ( 同登录清华大学信息门户的账号密码 ) 登录馆际互借系统提交申请。
使用馆际借书服务,您可以借阅到中国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等高校图书馆、香港部分大学图书馆以及欧美大学图书馆的藏书。
除借书之外,您还可以通过馆际互借索取本馆没有的单篇论文、技术标准、科技报告等。
馆际互借处位于北馆一层总服务台。
催还
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 28 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
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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