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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图

历史

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经历了筹备、创建和发展的过程。1995年,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复建之始,即着手筹建法律专业图书馆。1999年12月,位于明理楼的法律图书馆正式启用,其馆舍面积为2,000平方米,阅览座位300余席,图书馆首任馆长为法学院王晨光教授。

2014年5月8日,清华大学举行“清华大学胡宝星法律图书馆命名仪式”,法律图书馆被正式命名为“清华大学胡宝星法律图书馆”(The Woo Po Shing Law Library Tsinghua University)。

2019年5月29 日,法律图书馆迁入新建的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大楼即廖凯原楼,面向全校师生开放试运行。法律图书馆作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专业分馆,以崭新的面貌在学校法学文献资源保障和法学学科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空间与设施

法律图书馆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包括二至五楼层的整体开放空间和闭架的地下书库(各楼层布局)。馆内设有阅览座位 600 余席,单人研读间12个,提供借还书设备、座位管理系统、研读间预约系统、文印等自助设施。此外,馆内无线网络全覆盖,多处设有检索终端、摘机直通电话、隔音效果良好的电话亭等,有效利用空间资源,实现多功能服务。

馆藏与服务

法律图书馆馆藏以法律类文献为主。目前馆藏量20余万册。同时订阅多个法律数据库,拥有德文、日文法律典籍等特色馆藏。法律图书馆组织法学专家和图书馆员共同建设馆藏,不断完善专业馆藏结构,实现法律信息服务的文献保障。

目前,近半数馆藏提供开架借阅,开架图书按中西文语种分别排列。其余馆藏在闭架密集书库,可预约借阅或馆内阅览。馆内设有教学参考书和计算法学等专架,以满足专业读者对教学文献资源的特定需求。

法律图书馆在总馆的统筹、指导和支持下,负责日常运行,承担馆藏管理、读者服务和学科服务等工作。

愿景

作为学校图书馆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图书馆始终立足专业馆的建设目标与服务宗旨,围绕法学专业教学、科研需求加强资源保障,提供学科服务,并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法律文献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