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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是美国最早制定开放获取(Open Access,简称OA)政策的高校之一。
2008年,斯坦福大学的教育研究生院(Stanford Graduate School of Education,简称GSE)的全体教职工一致通过了一项OA提议(Motion)。2013年,GSE的博士研究生也通过了一项类似的提议。根据这些提议,教职工和博士生授予斯坦福大学非排他性、不可撤销、全球范围内在任何媒体上与其学术论文相关的非商业用途的版权许可。除特殊情况外,该政策适用于学术论文作者在作为GSE教职工或学生期间撰写或合著的所有学术论文。院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Dean)负责教职工OA提议的解释,解决有关其解释和应用的争端,并向GSE提出相关的变更建议。
2020年,斯坦福大学的教工理事会(Stanford’s Faculty Senate)通过了一项OA决议。该决议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一项内容是关于制定学校层面的OA政策。与GSE的OA协议类似,根据该政策以及一项研究开放政策(Openness in Research),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uncil)的成员,包括学校的终身/非终身教职工、特定政策中心和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以及特定的学术管理人员,授予斯坦福大学非排他性、不可撤销、全球范围内在任何媒体上与其学术论文相关的非商业用途的版权许可。除特殊情况外,该政策适用于学术论文作者在作为学术委员会成员期间(政策发布后)撰写或合著的所有学术论文。
与此同时,根据该OA决议,斯坦福大学图书馆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Libraries)建议在图书馆设立一个学术交流办公室(Office of Scholarly Communications)。该办公室与法律顾问办公室协商,共同负责学校OA政策的解释,解决有关其解释和应用的争端,并不定期地向学术评议会(Academic Senate)提出相关变更建议。学术交流办公室的教务长(或代表)将在学术委员会成员提出书面豁免请求并解释原因的情况下,对某篇文章豁免于上述OA政策。此外,根据OA协议的第三项内容,在斯坦福大学图书馆的协助下,学术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都将获得一个全球学者唯一身份标识(Open Researcher and Contributor Identifier,ORCID)。
为推进学术成果在全世界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和公众中间的广泛传播,每位学术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OA政策将经过同行评审的最终接收版论文(Accepted Author Manuscript,简称AAM)、预印本或相关版权许可下的最终发表版(Version of Record)提交至斯坦福大学的数字知识库(Stanford Digital Repository)(https://sdr.stanford.edu/),并根据开放许可协议向公众开放共享。除了学术委员会成员,学生、博士后和教职工等斯坦福大学的成员也可将学术成果提交至数字知识库,学术成果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学数据、图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会议材料、档案文件等。
参考资料
https://openarchive.stanford.edu/policy
https://library.stanford.edu/department/office-scholarly-communication
https://sdr.stanford.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