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师生法律图书馆借阅权限的通知
为满足全校师生读者对法律图书馆馆藏文献的借阅需求,提升馆内资源利用率,法律图书馆图书自2020年6月1日起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借阅,不再有特殊借阅限额限制。本校师生可持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按学校图书馆有关规定借阅法律图书馆图书。
具体读者借阅限额调整如下:
读者类型 |
借书总量 |
允许预约册数 |
教师(含博士后、外聘教授) |
100 |
20 |
博士生 |
硕士生(含双学位生) |
本科生(含第二学位生) |
临时证(终身教育处进修教师) |
临时证(企编人员、临时人员、自费留学生、继教院学员) |
5 |
3 |
疫情防控期间,法律图书馆暂停开放,法律图书馆图书通过“水木搜索”系统预约的方式出借。读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图书馆“水木搜索”系统,检索到所需图书,点击“预约”链接提交预约请求。图书馆根据读者的预约申请,准备图书。读者接到图书馆的预约取书通知后,需及时到北馆(李文正馆)一层总服务台取书。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7天,7天后不再为读者保留,统一归架。
欢迎读者借阅法律图书馆馆藏文献!
借阅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致电或发邮件咨询。法律图书馆总服务台电话:62773228,邮箱:lawlib@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图书馆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