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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互借

本校读者收费标准


为了加强科研、教学所需文献的保障力度,图书馆划拨专项经费,提供较大力度的馆际互借补贴。

补贴和收费标准如下:



补贴类型

国内完成文献

补贴后读者费用

国外完成文献

补贴后读者费用

图书借阅

免费,在借不超过5册(从香港地区借阅100元/册)

150元/册

文献传递

免费

注1:申请文献加急服务额外收取加急费10元/篇,加急费不予补贴。
注2:如果要求开校外发票,费用将按照实际费用收取,不予补贴。
注3:读者需合理使用馆际互借提供的资源,遵守版权规定,仅用于个人学习或研究。如发现违规使用,图书馆有权暂停对应读者的服务申请,并追究相关责任。

2024年5月15日修订



n 说明

1. 本补贴方案由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处具体负责实施。

2.上表为税前收费标准。清华大学校财务使用机打征税发票,每笔到款将征收6%的增值税。校内读者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将按照实际费用收取,并加收6%的增值税。

n 交费方式

请到清华大学图书馆 北馆(李文正馆)一层总服务台馆际互借处办理交费。

馆际互借处的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3:00~17:00

n 加急服务

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处提供文献传递的加急服务,暂不提供馆际借书的加急服务。

文献馆藏地在清华大学图书馆的申请在24小时(即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文献原文;文献馆藏地不在清华大学图书馆的申请在24小时(即一个工作日)内向其他馆发出请求。

加急服务是一种超常规的高附加值服务,所有加急服务额外收取加急费10.00元/件。加急费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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