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科研、教学所需文献的保障力度,图书馆划拨专项经费,提供较大力度的馆际互借补贴。
补贴和收费标准如下:
补贴类型 |
国内完成文献 补贴后读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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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完成文献 补贴后读者费用 |
图书借阅 |
免费,在借不超过5册(从香港地区借阅100元/册) |
150元/册 |
文献传递 |
免费 |
注1:申请文献加急服务额外收取加急费10元/篇,加急费不予补贴。 注2:如果要求开校外发票,费用将按照实际费用收取,不予补贴。 注3:读者需合理使用馆际互借提供的资源,遵守版权规定,仅用于个人学习或研究。如发现违规使用,图书馆有权暂停对应读者的服务申请,并追究相关责任。 |
2024年5月15日修订
n 说明
1. 本补贴方案由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处具体负责实施。
2.上表为税前收费标准。清华大学校财务使用机打征税发票,每笔到款将征收6%的增值税。校内读者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将按照实际费用收取,并加收6%的增值税。
n 交费方式
请到清华大学图书馆 北馆(李文正馆)一层总服务台馆际互借处办理交费。
馆际互借处的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3:00~17:00
n 加急服务
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处提供文献传递的加急服务,暂不提供馆际借书的加急服务。
文献馆藏地在清华大学图书馆的申请在24小时(即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文献原文;文献馆藏地不在清华大学图书馆的申请在24小时(即一个工作日)内向其他馆发出请求。
加急服务是一种超常规的高附加值服务,所有加急服务额外收取加急费10.00元/件。加急费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