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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际互借

校外用户收费标准



n 校外用户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本馆文献

国内完成文献

(不含本馆)

国外完成文献

文献复制费

普通文献1元/页

(特殊文献5-10元/拍)

对方实际收费

(从港澳台地区获取文献120元/篇)

150-500元/篇

委托查询费

10元/篇

邮寄费

寄往内地30元/篇

寄往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按实际费用收取

无需邮寄

注1:申请文献加急服务额外收取加急费10元/篇。
注2:总费用=委托查询费+文献复制费+邮寄费+加急费。
注3:协作单位按照协议具体条款收费;各联盟单位(如CALIS,CASHL,BALIS等)按照联盟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2024年5月15日修订


n
付费方式

付费方式有以下三种,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付费方式

详情

直接交费

请到清华大学图书馆北馆(李文正馆)一层总服务台馆际互借处办理交费。

馆际互借处的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3:00~17:00

邮局汇款

地址: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   清华大学图书馆 馆际互借处

收款人:赵杰

请采用普通汇款方式,在汇款单的备注栏注明您的用户名、发票抬头与回邮地址(如无说明,默认按馆际互借系统里的注册地址邮寄发票   )。

银行转账

开户行:工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开户单位:清华大学

银行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

请在用途栏填写:“图书馆文献传递费”   及您的用户名。

 为方便校财务入帐,请同时发一份转帐单的传真件,注明您的用户名、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及回邮地址(如无说明,默认按馆际互借系统里的注册地址邮寄发票   )。

清华大学馆际互借处传真:86-10-62781758

 注:发票

直接交费用户:可在交费时拿到发票;

汇款、转款用户:收到校财务的入帐通知以后,发票才会寄出。发票只能开文献传递费或检索费。发票一旦开出,不办理退款,请用户谅解。

 

n 加急服务

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处提供文献传递的加急服务,暂不提供馆际借书的加急服务。

文献馆藏地在清华大学图书馆的申请在24小时(即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文献原文;文献馆藏地不在清华大学图书馆的申请在24小时(即一个工作日)内向其他馆发出请求。

加急服务是一种超常规的高附加值服务,所有加急服务额外收取加急费10.00元/件。加急费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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