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书
清华大学图书馆自2010年开始民间文书的收藏工作,至今已藏有地方文书十万余件,这些文书的时间跨度上至明代,下至新中国成立之后,其地域范围则主要集中在山西、陕西、山东、河北等北方省份,兼及云南、福建等南方省份,同时还有少量越南文书。
馆藏文书的内容以土地类契约为主,包括土地的买卖、典当、转赠契约以及土地赋税记录、家族土地分配契约等。此外,还有公文执照、婚约礼书、借贷字据、民俗风水、律法状纸等形式多样的民间文书。地方文书的内容涵盖民间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是社会史、经济史、民俗史、法制史等研究领域的重要资料,从中可以勾勒出时间长河里的田产流动、钱银往来,或是婚嫁、科举、邻里纠纷、财产继承等人生中的大小事件,带领我们走近历史中的民间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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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兰门常氏卖地官契
1185×56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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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庆十四年(1809)宋腾霄卖房官契附契尾
875×59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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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年(1921)李念贵、李守富典地官契
605×4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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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六年(1937)李贵霖卖地官版草契附买契
445×39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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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十二年(1873)江西省乡试试卷
1120×560(mm)
本展品为同治十二年癸酉科(1873)江西省第三场乡试题,内容包括策问五题,分别以经学、史学、农学、书法、乡土地理命题问策。该试题有大主考关防、内监试关防、提调关防、监临部院关防、监试关防印。明清科举考试分童试、乡试、会试、殿试,乡试为省级考试,在各省省城贡院举行,本省童试合格的生员、贡生、监生等可以参加,中式者为举人。乡试每三年一科,于子、卯、午、酉年举行,每次分三场,分别于该年农历八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遇新帝登基、万寿庆典等年份加设恩科。清中后期乡试的考题为:第一场考察《四书》和五言八韵诗题;第二场考察《五经》题;第三场是论述对策建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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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年(1904)高森木分家书
457×460(mm)
本展品为光绪年间的分家书,分家书又被称作分单、分书等,是民间常见的契约形式。分家书一般由当事人私下订立,或有同族宗亲见证,不必经过官方认定。分家书中通常会说明分家理由、分家原则以及分家形式等重要信息,以作为家产、土地分割的可靠凭证。由于财产分配涉及到的家庭成员不止一名,分家书往往有一式多份。这份光绪年间的分家书中,立分单人已年迈力微,又仅有一子,“极柔懦”,因此立下分书,写定分割家中田产的方式,为家族后人“喜仔”、“栓仔”、“桃仔”等人留下均分的家产。这份分家书邀请了街谊和族人作为见证人,以保证该约定的有效性。分家书体现出民间社会明确的契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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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二年(1943)尚珍珠、李翠芳订婚证书
580×290(mm)
缔结婚约的男女双方,在完成前期的请婚、纳征、请期等步骤后,通常会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签订婚书。这份签订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的婚书,中间主要部分写明了男女双方的姓名、籍贯及出生时间,同时列出介绍人及主婚人的姓名。最左侧的“婚礼要义”是当时官方印发婚书的统一格式,其中规定了签订婚书、缔结婚姻所须满足的条件,如“订婚仍采取媒介制”、“凡配偶非一夫一妻制,绝对不许使用正式婚礼”等,对民间婚姻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这样的婚书,既是中国传统“礼数”的一种具体表现,又具有律法的约束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