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校内读者收费标准

   为了加强读者科研、教学用文献的保障力度,图书馆划拨了专门的资源建设经费,用于馆际互借补贴。具体有关补贴后的收费标准、补贴对象、额度和说明如下:

  • 补贴后收费标准

补贴类别

国内完成

国外完成

实际费用

补贴后读者付费

实际费用

补贴后读者付费

期刊、会议论文

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不超过8元/篇。不满8元的,读者按实际费用付费;高于8元的,读者付8元

130到180元不等

30元/篇

图书借阅

6-8元(香港地区为150元到250元不等)

2 元/本(从香港地区借阅100元/本)

350到550元不等

150元/本

图书订购(包括学位论文等以图书形式收藏的文献。通过馆际互借订购,读者使用后,交还图书馆收藏)

无该项服务

<500元

100元/本

学位论文(电子版等非图书形式,图书馆不收藏)

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不超过30元/本。不满30元的,读者按实际费用付费;高于30元的,读者付30元

几百元到上千元

正常途径获得按155元/本收取费用;其他按照实际费用的7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元。

专利

10元/篇

实际费用的30%

标准(电子版等非图书形式,图书馆不收藏)

几十到几百元不等

实际费用的30%

不同的标准差别很大

按照实际费用的7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元,读者支付补贴后的余额。

报告(电子版等非图书形式,图书馆不收藏)

几十到几百元不等

实际费用的30%

不同的报告差别很大

按照实际费用的7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00元,读者支付补贴后的余额。

注 :申请加急服务额外收取加急费10.00元/篇
注2:如果要求开校外发票,费用将按照实际费用收取,不予以补贴。

  • 补贴对象及额度

  对国内获取的期刊、会议、图书、学位论文、专利的补贴向全校读者开放,无额度限制。其余部分(从国内获取的标准、报告、其它没有例举的文献类型和从国外获取的所有文献)针对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实施补贴。
  博士生导师:20篇/人·年
  教授(非博导)、副教授及相当职称者:10篇/人·年

  • 说明

  该补贴每年01月01日开始执行当年补贴,12月31日当年补贴执行结束(以提交馆际互借申请的时间为准)。每年对补贴进行审核,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将滚动执行下期补贴。
  针对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实施补贴的文献由教师凭本人工作证来图书馆馆际互借处办理登记手续(代办者请同时出示本人证件和享受补贴人的工作证),领取补贴卡。允许持卡人所在研究组的师生借用补贴卡。取文献交款时,请使用人出示补贴卡。
  本补贴方案由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处具体负责实施。

校外读者收费标准

用户类型
收费标准说明
协作单位
按照协议的具体条款收费。
长期用户
复印本馆文献:复印费+手续费(3元/篇)+邮寄费或加急费。
委托外查文献:对方费用+手续费(5元/篇)+邮寄费或加急费。
临时用户
复印本馆文献(一般邮寄或扫描):15元/篇(30页以内),每增加1页加0.5元


单项收费标准
  复印费(包括扫描)   0.5元/页码
  传真费   0.5元/页码
  激光打印   0.5元/页码
  网络费   3元/篇
  装订费   5-10元/本

  邮寄费

  

内地各省市:
一般文献挂号邮寄:5元/篇
特快专递:首篇 22元,同一批每增加一篇加6元
学位论文或书籍:挂号10元/篇;特快专递邮寄第一篇收30元,每增加一篇加收10元。
港、澳、台地区:按照实际费用收取。

加急服务

    所有的加急服务额外收取加急费10.00元。

CALIS文献传递网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收费标准说明






基于服务馆本馆馆藏的服务

文献传递收费 = 复制费+(加急费)

a) 一般文献:(如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图书的部分章节等)
文献传递收费=复制费+(加急费)
其中:复制费:¥0.30元/页(包括复印+扫描+普通传递);
加急费:10.00元/篇;
说明:普通传递包含email方式、CALIS文献传递、Ariel文献传递、平寄、传真和读者自取方式。若挂号、快递方式传递文献,还需加收实际发生的传递费用。

b) 特殊文献:(如古籍、民国文献、标准、报告等)
遵循收藏馆收费标准;

c) 学位论文
遵循学位论文项目收费标准;




代查外馆文献

文献传递收费=实际付出的费用+代查外馆文献手续费

其中:实际付出的费用为文献提供馆收取的全部费用。
代查外馆文献手续费:
高校系统内文献:2元/篇
国内其他文献收藏机构的文献:5元/篇
国外高校或文献收藏机构的文献:10元/篇

付费方式
  付费方式有以下三种,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 直接交费:
    请到清华大学图书馆逸夫馆二层大厅出纳台馆际互借处办理交费。
    馆际互借处的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2:00~5:00  

    POS机缴款:读者可通过POS机刷国内银行卡缴纳费用。
    服务地点:逸夫馆二楼大厅读者服务费用结算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四 8:00~12:00  12:30~17:00  17:30~22:00
         周五 8:00~12:00  12:30~17:00
         周六、周日 9:00~17:00 

  • 邮局汇款:   
    地址: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 清华大学图书馆 馆际互借处   
    收款人:李晓红  
      汇款时,请采用普通汇款方式;在汇款单的备注栏里,注明您的用户名、回邮地址(如果没有注明回邮地址,发票将按馆际互借系统里注册的邮寄地址邮寄)、说明发票上的付款单位栏(台头)如何填写。
     
  • 银行转帐: 开户行:北京工商行海淀西区分行
    开户单位:清华大学 
    银行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
      转帐时,请在用途栏里填写:“图书馆文献传递费” 以及您的用户名。为了方便校财务入帐,请及时发一份转帐单的传真件,便于图书馆及早核对来往帐目。并请在传真上,说明发票上的付款单位如何填写,以及您的回邮地址(如果没有注明回邮地址,发票将按馆际互借系统里注册的邮寄地址邮寄)。
       清华大学馆际互借处 传真:86-10-62781758
  • 注:发票
      直接交费用户可在交费时拿到发票;汇款、转款用户请在附言或传真上说明开发票时需填写的付款单位,收到校财务的入帐通知以后,发票才会寄出。发票只能开文献传递费或检索费。发票一旦开出, 一般不办理退款,请用户谅解。